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性质?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

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职责由地方政府负责赔偿。

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,已获得政府批准并施行。

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,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偿:

(一)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;

(二)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;

(三)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;

(四)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。

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,政府不予补偿:

(一)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或者挑逗野生动物,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;

(二)进行非法狩猎或者非法采摘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;

(三)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、经济林木造成损失的;

(四)进入依法确定的禁牧区域放牧的;

(五)未经许可进入各类天然保护地或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人员,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;

(六)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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